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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关于《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 作者:昆理工附小
  • 发布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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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关于《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学校校办已于2022年11月7日审议通过了《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致电反映。

学校党政办公室: 0871-65114276

省教育厅电话:0871-65102717

 

 

                   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2022年11月8日

 


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教体发〔2022〕19号)要求,切实提升我校育人水平,进一步做好我校课后服务工作,努力办好家长学生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一、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课后服务工作委员会

1.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组员:教导处负责人、艺体处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课后服务工作委员会

成员:学校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各年级1人)、校外机构代表、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

二、课后服务经费来源

1.财政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标准对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予以补助。

2.服务性收费。在同级财政部门保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开展课后服务实际的情况,学校按昆明市教体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服务性费用。学生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并根据实际参与情况予以缴费。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自主选班选课和“定课时定标准”的原则测算收取课后服务费。

2.收费标准为午间(含午餐、午休或午自习)服务1元/生课时;下午基本课后服务(含作业辅导、体育锻炼活动)按1.5元/生/课时;下午兴趣活动按2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学校收取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收取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中班按25元/生/课时进行收费、大班按20元/生/课时进行收费。对需要收取材料费的课程,由供课方根据实际课程需要提出申请,经课后服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收取。

3.课时时长。午间课后服务2课时,下午课后服务2课时。

4.班型设置。开设中班(25—35人)、大班(36—50人)两种班型。不得设置超过50人的超大班型;少于25人不开班,报班人数少于25人取消该课程,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若开设特殊课程,需要少于25人开班的,报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经费管理

1.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2.每学期开学前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上级备案后实施。

3.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申请书。

4.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并按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它无关费用。由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费用(包含材料费),由第三方代为收取,按照上级要求纳入资金监管,专款专用。

五、课后服务费支出管理

1.财政补助经费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优先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优先用于对完成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体育锻炼和作业辅导的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2.课后服务经费用于支出本校教师、社会志愿者和学校运营成本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因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管理、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各类比赛活动等费用)。

3.课后服务费进行全校统筹,各年级发放标准一致。校外机构课后服务费,由第三方制定课后服务费发放标准,经课后服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4.课后服务经费,还需用于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的补助及学校运营成本费。

5.课后服务费相关税费,参照《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涉税事项的回复意见的通知》等。

六、若有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若出现与上级文件相悖的条款,一律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经学校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课后服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2022年11月8日